縣府自承因地政單位鑑界錯誤,造成的鼎灣10戶民宅占用他地;經訴訟,法院判決拆屋還地。縣府打算以公款近2,000萬元,買下被占的民地。陳海山議員質疑縣府買農地的合法性,且恐有圖利之嫌。
縣府公開承認,因澎湖地政事務所在91年間,辦理土地鑑界時發生錯誤;致當時鼎灣段995、995-1至995-11地號,整排10戶新建物偏移,因而占用鄰地996地號的私有地。經996地號地主提起訴訟,法院判決應「拆屋還地」;執行期限已經迫在眉睫。
縣府打算以公款買下被占的民地,以解決因公部門行政疏失,所造成的糾紛。因此編列了1,976萬6,400元的預算,但該不該以人民納稅錢買地的做法,在大會引發重大爭議。
陳海山議員指出,過去常有民眾想買下緊鄰自己土地的公地;但縣府始終強調,地目編定為農牧用地的農地,除非是做公園或道路等公共使用目的,否則不可以買賣;民眾只能打退堂鼓。但縣府這次主動編列預算要買私人農地,完全違反當初所言「政府不能買賣農地」的說法,而自打嘴巴。
陳議員質疑,是不是縣長已經先答應了地主,會解決此事?因此提案以公款買地,拉議會背書。如果此例一開,澎湖廣大廢耕地的農地地主,都要求縣府買下他們的土地,縣府難道能有兩套標準而拒絕?到時澎湖土地買賣,豈不天下大亂? 有關政府買賣農地的合法性,劉陳昭玲議長要求縣府財政處在釐清相關法規後,再向大會做說明,務必要讓所有議員釋疑。 |